國中輔導小組數位化共同備課工作坊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105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二、前言 (現況分析及需求評估)
輔導團在面對公開課的趨勢以及本市校務評鑑進行中看到「教師教學」的現況,部分老師對於開放教室教學有疑慮,在教學中的數學學科知識傳遞是有錯誤的。為了達到有效教學,不僅要著重教學策略的研發,更是要提升教師的數學科知識本質,以增進課堂實踐的教育歷程。
國民教育輔導團秉持「服務」、「專業」、「研創」的核心概念,透過共同備課,協助教師使用優質數位資源以活化教學,以期達成「把每個老師帶起來」、「把每個學生帶上來」的目標。
三、目標
(一)落實共同備課機制,協助數學科教師專業知能,提升教與學的品質。
(二)透過經驗分享與交流,瞭解教師教學需求、澄清教師教學問題,協助解決教學問題。
(三)拍攝數位教學影片,提供教師自我學習素材。
(四)研習採兩階段實踐回饋分享機制,期能落實教師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實踐本市校務評鑑—發展亮點學校教學觀察精神。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中輔導小組
(四)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五)協辦學校:臺中市立豐南國中、臺中市立新光國中、臺中市立太平國中、臺中市立溪南國中
五、實施對象
(一)本市國教輔導團數學學習領域國中輔導小組輔導員
(二)本市國中數學科教師,每場次30人為限。
六、104~106年度實施脈絡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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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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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實踐對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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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共同備課及議課實踐對話,輔導教師應用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及多元評量策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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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深耕課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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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共同備課及議課實踐對話,,分享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及多元評量策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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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成效分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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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製透過共同備課及議課實踐對話教學影片並推廣至全市學校,協助學校卓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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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期間:105年3月7日、105年3月14日、105年4月25日、105年5月16日、105年9月17日、105年9月26日、105年10月31日、105年11月7日
八、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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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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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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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
第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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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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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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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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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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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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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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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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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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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
第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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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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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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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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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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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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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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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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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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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實施流程
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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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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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主講 / 與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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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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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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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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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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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領域輔導督學、課程督學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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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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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單元的數學知識本質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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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學校
/輔導團員
/出席之學校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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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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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單元的數位教學影片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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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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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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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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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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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報名方式:請逕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系統完成報名。
十一、預期效益
(一)由本市數學學習領域國中組輔導團員以學習型組織的運作方式與現場教學教師進行對 話、研討,成立課程與教學行動研究團隊,期藉此增進教學輔導策略。
(二)藉由共同備課,輔導教師提升數學專業知能。
(三)藉由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提升教師教學效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四)擔任溝通橋樑,針對教學現場面臨的問題與需求,做面對面的溝通與轉達。
十二、成效評估
(一)在「有效教學策略分享」中,參與研習教師對教學策略的運用意願表達滿意或很滿意。
(二)在「教學經驗分享與交流」上,參與研習教師對研習內容滿意或很滿意,並且教師願意與其他教師夥伴分享有效教學的策略或研習內容。
(三)在「溝通與轉達」方面,參與研習教師能認同進行共備工作坊的專業價值,輔導小組針對問題與需求的回應能讓教師認為滿意或非常滿意,達成服務學校、提升教學之成效。
十三、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講綱及成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網站,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列印。
十四、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假登記出席參加。
(二)參加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給研習時數。已報名者無故缺席,由承辦學校彙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規處理。
(三)已報名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時,應向服務機關學校敘明理由,經同意後函報承辦單位備查,並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與人員參與研習後返校之分享與推廣細節,請各校自行訂定。
(五)參加之領域召集人為本學期之數學領域業務當然聯絡人與負責人。
十五、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補助(如附件)。
十六、成效與考核
(一)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事宜。
(二)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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